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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7 申報醫療費用之藥品使用欄位

發表於 : 週五 6月 27, 2014 9:42 am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健保署採納全聯會建議,函知各特約院所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使用標準碼申報醫療費用之藥品使用頻率欄位為「STAT(立刻使用)」及「PRN(需要時使用)」時,統一以大寫字母且單獨申報。
該署施行「病人單次處方用藥品項數」及「院所平均每張處方用藥品項數」等相關用藥品項數審查指標時,因院所申報「立即使用(STAT)」或「需要時使用(PRN)」等類藥品時格式並未一致,且常有二種代碼組合申報情形,造成統計失真,以致無法依全聯會建議審查指標排除該類藥品數。鑑此,全聯會建議該署應加強宣導申報方式,並追蹤半年相關數據,以為後續修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