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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全聯會注意一下!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14, 2013 5:57 pm
DrHead
最近收到一份"長榮大學高齡產業研究中心"受委託的問卷單,本來不以為意,但是看了問卷內容嚇一大跳!!
內容要填寫醫療成本占收入的%......
之前跟會計師聊天,他說國稅局要改診所"核定報稅"的% (78%成本,他們覺得太高)

******************************
這問券第一頁還有全聯會理事長的信
真的是理事長發的嗎?

若不是

請提告!

Re: 請全聯會注意一下!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14, 2013 6:06 pm
smallant
蟻佬助推

Re: 請全聯會注意一下!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14, 2013 6:20 pm
superdog
密切注意 ing

Re: 請全聯會注意一下!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14, 2013 6:36 pm
min
(爽) 不要理它。

Re: 請全聯會注意一下!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15, 2013 9:17 am
gary
趕快通知所有醫師

Re: 請全聯會注意一下!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15, 2013 12:40 pm
kwojohn
gary 寫:趕快通知所有醫師
(GOODJOB)

Re: 請全聯會注意一下!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15, 2013 12:53 pm
min
請要回寄的醫師,統一答案?

Re: 請全聯會注意一下!

發表於 : 週三 10月 16, 2013 9:03 am
andy5824
推一下,全聯會要不要說明一下!!

Re: 請全聯會注意一下!

發表於 : 週三 10月 16, 2013 9:18 am
Dr.K
已經這麼幹了
我還在頭大中 (怕怕)
請看第一點
http://www.nantouma.org.tw/UpLoad/69/01 ... %89%80.pdf

合夥診所且未記帳者請注意:國稅局如要求提供醫師薪資分配證明,請確記如果
以健保收入的獲利為每點 0.22 元申報所得,薪資分配的總額如超過健保收入的
每點 0.22 元,國稅局會核定補稅。

Re: 請全聯會注意一下!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7, 2013 2:30 pm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您好:
有關會員反映接獲「衛生福利部委託長榮大學林文德副教授進行醫療服務成本指數問卷調查」乙事,本會說明如下:

總額成長率架構,分為「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前稱:非協商因素)」、「協商因素」及「專款項目」,其中有關「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包含:「投保人口年增率」、「人口結構改變率」及「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共計3項目。

全聯會籲請大家盡量配合問卷調查,乃是因為: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成長率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之「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目前係採用主計處編製、提供之「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平均薪資指數」、「躉售物價指數--藥品類及醫療器材與用品類」計算,各成本適用的指數項目與權重,適用5年(99-103年)。按本會研究顯示,目前用來計算總額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之「醫療服務成本指數」,其中「醫療儀器及耗材」之查價項目,其品項不符合健保基層特約院所實際使用情形,嚴重低估基層總額預算計算結果,例如:100年「醫療服務成本指數」為-0.767%、103年為-0.361%,皆於未總額協商前,即因計算公式無法反映實際情形即被扣減總額。本會於歷次相關會議上,反映該指數調查長期嚴重低估且調查品項與實務不符,爰建議應檢討修正計算。

適逢5年進行檢討公式之際,衛生福利部委託長榮大學林文德副教授執行「建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成本指數編制制度」之研究計畫,有關「基層醫療院所」部分,考量各科執業差異性大及無法由健保資料庫取得「醫療儀器及耗材」之成本或實際使用情形,爰該計畫採「問卷」調查方式進行,期以真實反映基層診所營運所需之成本於總額醫療費用成長率。歷年爭取總額不易,亦避免於總額協商前因公式無法反映院所實際情形即被扣減成長率,敬請基層院所協助填寫該問卷。

Re: 請全聯會注意一下!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7, 2013 3:00 pm
pipo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寫:您好:
有關會員反映接獲「衛生福利部委託長榮大學林文德副教授進行醫療服務成本指數問卷調查」乙事,本會說明如下:

總額成長率架構,分為「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前稱:非協商因素)」、「協商因素」及「專款項目」,其中有關「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包含:「投保人口年增率」、「人口結構改變率」及「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共計3項目。

全聯會籲請大家盡量配合問卷調查,乃是因為: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成長率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之「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目前係採用主計處編製、提供之「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平均薪資指數」、「躉售物價指數--藥品類及醫療器材與用品類」計算,各成本適用的指數項目與權重,適用5年(99-103年)。按本會研究顯示,目前用來計算總額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之「醫療服務成本指數」,其中「醫療儀器及耗材」之查價項目,其品項不符合健保基層特約院所實際使用情形,嚴重低估基層總額預算計算結果,例如:100年「醫療服務成本指數」為-0.767%、103年為-0.361%,皆於未總額協商前,即因計算公式無法反映實際情形即被扣減總額。本會於歷次相關會議上,反映該指數調查長期嚴重低估且調查品項與實務不符,爰建議應檢討修正計算。

適逢5年進行檢討公式之際,衛生福利部委託長榮大學林文德副教授執行「建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成本指數編制制度」之研究計畫,有關「基層醫療院所」部分,考量各科執業差異性大及無法由健保資料庫取得「醫療儀器及耗材」之成本或實際使用情形,爰該計畫採「問卷」調查方式進行,期以真實反映基層診所營運所需之成本於總額醫療費用成長率。歷年爭取總額不易,亦避免於總額協商前因公式無法反映院所實際情形即被扣減成長率,敬請基層院所協助填寫該問卷。
可以提供貴會的研究報告給大家欣賞一下嗎?

就像研究用健保資料庫 出來的報告就會失準
假使
貴會引用的數據有問題 或者研究方法有問題 當然結果就會有誤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