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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 中央健保局函復本會有關商業保險公司取得保險對象就醫資料相關事宜

發表於 : 週日 9月 16, 2012 11:55 am
lupin
中央健保局函復本會有關商業保險公司取得保險對象就醫資料相關事宜

本會函請中央健保局查明是否確有商業保險公司以不當管道取得保險對象個人就醫資料而涉個人資料外流之情事,併惠請就商業保險公司取得保險對象個人就醫資料之適法性予以釋疑案,該局函復略以:

1.該局對外提供資料,除依其「對外提供資料作業要點」規定外,並分別依「行政程序法」、「行政資訊公開辦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依該局「對外提供資料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請求提供個人資料,應與該局職掌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提供。
3.依該局「對外提供資料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請求提供資料,應以書面向該局為之,載明當事人、代理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暨所需資料項目、範圍及使用目的等事項。
4.當事人臨櫃申請個人健保資料,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任他人代理時,代理人應檢具當事人授權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20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