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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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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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santo »

kathy 寫: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唬誰啊
醫師指導下 幾個字可以解釋成 不管現實條件為何
都一定要醫師隨恃在側嗎
這樣的規定 依其立法目的
可知主旨在於保護病患安全

如果經過一定教育 訓練
對於所執行的醫療業務
實習醫師已有一定熟悉度
經評估 由其單獨施行的安全性不比醫師低
以現行醫療業務的執行
由實習醫師單獨執行業務並無不妥

這是衛生署可以做的函釋


所以
儘管去試吧

說穿了
不過是 為了一己之私罷了
還把自己這種下三濫的手段拿出來說嘴

至少
以我對我那些法官朋友
以及 從他們口中描述的法官朋友的認識
我對我們的司法系統還能有些期待


自私自利 唯恐天下不亂的無恥訟棍
法院見識多了
還真以為自己有什麼通天之能 ?
依照台灣醫學生的說法
只經過 不能動手的見習 如何稱為訓練?
別自顧自的裝法律人胡亂解釋法條了
拿去給律師看看吧

好好想一想
仿間考不上牌照的密醫找有照老醫師共同執業
是否也是只要有照醫師不在場就構成密醫呢?
這部分其實已經有相當多判例

以前不找大七學生毛病 不代表他們不違法.
最後由 santo 於 週五 7月 24, 2009 7:3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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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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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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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chope »

santo 寫:
kathy 寫: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唬誰啊
醫師指導下 幾個字可以解釋成 不管現實條件為何
都一定要醫師隨恃在側嗎
這樣的規定 依其立法目的
可知主旨在於保護病患安全

如果經過一定教育 訓練
對於所執行的醫療業務
實習醫師已有一定熟悉度
經評估 由其單獨施行的安全性不比醫師低
以現行醫療業務的執行
由實習醫師單獨執行業務並無不妥

這是衛生署可以做的函釋


所以
儘管去試吧

說穿了
不過是 為了一己之私罷了
還把自己這種下三濫的手段拿出來說嘴

至少
以我對我那些法官朋友
以及 從他們口中描述的法官朋友的認識
我對我們的司法系統還能有些期待


自私自利 唯恐天下不亂的無恥訟棍
法院見識多了
還真以為自己有什麼通天之能 ?
依照台灣醫學生的說法
只經過 不能動手的見習 如何稱為訓練?
別自顧自的裝法律人胡亂解釋法條了
拿去給律師看看吧
我覺得kathy大應該已經諮詢過律師了! (bingo)
s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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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santo »

chope 寫:
santo 寫:
kathy 寫: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唬誰啊
醫師指導下 幾個字可以解釋成 不管現實條件為何
都一定要醫師隨恃在側嗎
這樣的規定 依其立法目的
可知主旨在於保護病患安全

如果經過一定教育 訓練
對於所執行的醫療業務
實習醫師已有一定熟悉度
經評估 由其單獨施行的安全性不比醫師低
以現行醫療業務的執行
由實習醫師單獨執行業務並無不妥

這是衛生署可以做的函釋


所以
儘管去試吧

說穿了
不過是 為了一己之私罷了
還把自己這種下三濫的手段拿出來說嘴

至少
以我對我那些法官朋友
以及 從他們口中描述的法官朋友的認識
我對我們的司法系統還能有些期待


自私自利 唯恐天下不亂的無恥訟棍
法院見識多了
還真以為自己有什麼通天之能 ?
依照台灣醫學生的說法
只經過 不能動手的見習 如何稱為訓練?
別自顧自的裝法律人胡亂解釋法條了
拿去給律師看看吧
我覺得kathy大應該已經諮詢過律師了! (bingo)

律師不是法官歐
即使是法官 見解也不一定相同
如果法官見解相同一致 那也不需要律師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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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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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kathy »

要法律人才能解釋法條?

當然
解釋的有沒有道理是一回事
其實 批評人家解釋法條沒道理
不也是在陳述自己對法條的看法和批評的對象不一致?
這不也是在解釋法條?
(說真的 我實在很不喜歡 和不把別人打的東西看懂就批評別人的人對話)

總不能 別人對法條看法和你不一致就是在
假裝法律人 胡亂解釋法條?
只有自己解釋法條才真的是在解釋法條?

我有沒有和律師 法官檢察官討論過
不用在這裡向任何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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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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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kathy »

某人的看法是

不管執行何種業務
不管是否對病人安全有影響
不管執行業務的實習醫療人員 是否已經一定教育 訓練 評估
只要沒有已具執照的資深人員全程隨侍在側就是違法

我的看法不同
我認為只要實習人員
經一定教育 訓練 評估
被認為單獨執行業務病人安全亦無虞

就可認定是法律所規定的 指導

而且別忘了
在醫療體系內 經醫師指導施行的業務
根本就不是法律所要禁止的擅自執行
下面那一串討論其實都可以略去了
基本的構成要件就不符合

我也有有自信
贊同我的看法的法律人不會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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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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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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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鳴人 »

凱西大有自信,我也放心!
卡卡西老師說:
果然是意外性第一的忍者啊!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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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auricle »

實習醫師的工作都是被指派的.

有事也是負責醫師要扛. 三多大要搞的話一定會搞到波波的前輩.

要把自己玩臭就請便吧 !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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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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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470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6, 2008 5: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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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chichang »

santo 寫:
kathy 寫: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仿間考不上牌照的密醫找有照老醫師共同執業
是否也是只要有照醫師不在場就構成密醫呢?
紅字不是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
這很明顯吧。santo (苦惱的煙狂)
最後由 chichang 於 週五 7月 24, 2009 8:55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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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image »

好好笑
intern無人監督,胡作非為?
請問三多大
哪個醫糾是intern搞出來的? (偽可愛)
依你們的標準...... (偽可愛)
圖檔政府可以一直印鈔票,卻不能印土地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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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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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WINDOW »

santo 寫:
chichang 寫:很好,santo 放狠話了。把文章傳真給大醫學中心,看要怎麼因應這種違法的行為?
波波你們就看著辦吧。
莫名其妙

如果違法事證明確 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難道大醫學中心就可以公然違法?
把文章傳真給大醫學中心幹麻 開始準備閃避責任嗎

我想已經來不及了
已經收集半年的事證 聽說早已經堆積如山

這案件如果落到李英豪 蔡守訓 手中 不知會如何

不過如果台灣醫學生及時收手不要太離譜 我猜應該會船過水無痕的
這樣最好!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把各大醫學中心都扯進去,VS、R都有責任,因為是他們放手給Intern去做的。
醫院當然也都有責任,別說醫院高層不知情!
現在是 台灣醫學生 vs 波霸+貪官+利委+霉體
這樣搞下去就是 台灣醫學生 + 台爸 + 台灣醫界大部分 vs 波霸
這時你猜貪官、利委、霉體會站那邊呢?
WINDOW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文章: 8219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1:03 pm

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WINDOW »

再提醒三多大一次,千萬別嘴砲,真的要去檢舉喔!
不過檢舉時要確定好該Intern上面的vs不是波霸才好
不然檢舉到自己人時就好笑了 (bingo)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auricle »

WINDOW 寫:再提醒三多大一次,千萬別嘴砲,真的要去檢舉喔!
不過檢舉時要確定好該Intern上面的vs不是波霸才好
不然檢舉到自己人時就好笑了 (bingo)
我忍不住先笑了! (爽)
頭像
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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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級
文章: 21964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MK »

santo大大...

快去檢舉啦...

別光說不練唷...

偶粉期待判決經過&判決結果唷... (眼汪汪) (眼汪汪)
jameschiang
R1
R1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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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jameschiang »

santo 寫: 這案件如果落到李英豪 蔡守訓 手中 不知會如何
終於又回到主題了,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他們是如此的有理想,這麼的有遠大胸懷,寧願放棄自己本行,也要達到目的。
為了這個理想,有的遠渡重洋,有的迂迴轉進,
至於落到手中,當然是拿出揉捏麵包的狠勁,拿出揮舞藤條教鞭的精神,.....天地有正氣。

大家看綠豆,越看越對眼
s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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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santo »

MK 寫:santo大大...

快去檢舉啦...

別光說不練唷...

偶粉期待判決經過&判決結果唷... (眼汪汪) (眼汪汪)

人家吃麵各位不用喊燒~

也不要有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

我發文原意主要是給台灣醫學生看的

不是給各位已經有執照的先進看的

所以不再回覆各先進發言..
頭像
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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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470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6, 2008 5:32 pm
來自: pluto

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chichang »

santo 寫:
MK 寫:santo大大...

快去檢舉啦...

別光說不練唷...

偶粉期待判決經過&判決結果唷... (眼汪汪) (眼汪汪)

人家吃麵各位不用喊燒~

也不要有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

我發文原意主要是給台灣醫學生看的

不是給各位已經有執照的先進看的


所以不再回覆各先進發言..
看到這個我也要 (XD) (XD) (XD)
在醫生的論壇寫給台灣醫學生看???
santo講很明白了,我再不推實在是問心有愧。 (擦汗) (擦汗) (擦汗)
呼籲台灣醫學生趕快把文章通告給醫院主管實習的單位吧。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56&t=33483
再加送一個討論串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56&t=33501

WINDOW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文章: 8219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1:03 pm

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WINDOW »

santo 寫:
人家吃麵各位不用喊燒~

也不要有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

我發文原意主要是給台灣醫學生看的

不是給各位已經有執照的先進看的

所以不再回覆各先進發言..
santo 寫:
如果違法事證明確 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難道大醫學中心就可以公然違法?
把文章傳真給大醫學中心幹麻 開始準備閃避責任嗎

我想已經來不及了
已經收集半年的事證 聽說早已經堆積如山
這案件如果落到李英豪 蔡守訓 手中 不知會如何
不過如果台灣醫學生及時收手不要太離譜 我猜應該會船過水無痕的
既然都已經收集了半年的事證且早已經堆積如山
如果違法事證明確 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難道大醫學中心就可以公然違法?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大家要給向三多大多學習 勇於檢舉不法 不畏權勢喔 (bingo)
希望三多大不要因為我們這些閒雜人等的三言兩語頭就縮回去了
fi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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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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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fireda »

image 寫:好好笑
intern無人監督,胡作非為?
請問三多大
哪個醫糾是intern搞出來的? (偽可愛)
依你們的標準...... (偽可愛)
================================================
intern怎會沒醫糾
請看

醫師應代表社會的良知
2008.10.28 PM 04:09
我認為參與「改變生命」的志業(包括教育、宗教、醫療、社福)的人就必須要有高於常人的倫理道德標準。因此,並不是什麼人都適合從事這些工作。
文◎黃達夫院長
  
  
  
   五月廿八日拜讀了葉煬彬老師《果然涉世未深》與劉沛昌醫師《什麼社會、什麼醫師》二文後,想起前不久,當連戰先生與胡錦濤先生達成共識,開放台灣醫師往對岸執業時,心想如果藉著這一個政策,台灣能夠送走多一些把醫業當生意做的醫療機構和醫師到對岸去顛覆對岸的醫療制度,台灣就會減少一些唯利是圖的醫療機構和醫師,對台灣醫界而言,未嚐不是好事一樁。這雖然是玩笑話,但是我確實認為台灣的醫療價值觀錯亂了。
  
   我雖同意兩位社會價值觀影響了台灣的醫療價值觀。但是,我認為參與「改變生命」的志業(包括教育、宗教、醫療、社福)的人就必須要有高於常人的倫理道德標準。因此,並不是什麼人都適合從事這些工作。
  
   從葉、劉兩文我們不難看出過去台灣投入教育與醫療工作者,多半不是因為他們的性向適合擔任教師或醫師,而是因為教師生活有保障,醫師是屬社會高薪階級。所以,我們才會發現在台灣有相當高百分比的教師和醫師並不真正喜愛他們的工作。難怪劉醫師會說「學校雖然費盡心力找來各科和醫學倫理的專家,可是這些老師們除了少數人外,大部份來上課都沒有準備,東聊西扯,如此學生上課興緻更低…,有同學大七當實習醫師時,因醫療糾紛而差點入獄…」。我自己也觀察到台灣醫學院的教師,自動自發教學、做研究的數目太少,醫學院往往須利誘教師教學、做研究。
  
   所以,多年來,我才會不斷地呼籲,台灣的醫學教育須要徹頭徹尾的改革。
  
   第一、我們須要從一開始就篩選真正想照顧病人的人來投入醫療志業。誠如劉醫師所言,這不是件容易的事。「如何看透一個人」確是一門大學問。但是「選擇學生」在美國各大學已行之有年,而且越來越被重視。如果,我們真正想要做,就要認真地學習,美國能,台灣也能。
  
   第二、我們應把台灣的醫學院全部改成學士後的學程,至少大學四年可以讓一個人有更多的社會經驗,同時,在大學時期有機會自由選修不同領域的課程,多所涉獵,多了解自己以後,必定會更清楚自己應從事什麼樣的工作。如果趙建銘先接受大學教育,他可能發現他性喜交際應酬,不適合醫學院教師生涯,就如他的老師柯文哲教授說「一大早七點半先開晨會,之後開刀、看診、晚上做研究,才是真實的醫師生活」(蘋果日報5/27)。
  
   第三、醫學教育的內涵與方法必須全盤翻修。從劉醫師的?述可以看出他所受的「通識教育」、「醫學倫理」等課程,顯然無法啟發、感動學生,完全沒有獲得預期的效果。我從來不相信品德、倫理是可以從上幾堂課學到的。它必須長期在一個到處是典範的環境下耳濡目染、潛移墨化中形塑出來的。醫學教育最重要的是引導醫學生發現幫助人的樂趣,激發他追根究柢的好奇心,然後,培養他分析問題,邏輯推理的能力,指導他從為不同的病人解決問題中學習如何照顧病人,其核心價值就是「以病人的利益為首要顧念」。
  
   如果醫學院教師真正是以病人的利益為首要顧念,他就會把教導下一代醫師當做一個非常神聖的任務,他怎麼會沒有準備就去上課,誤人子弟。他更唯恐誤診的發生,怎麼會為了保障收入而一診看上百位病人,或為了利潤而開不必要的藥,做不必要的檢查,開不必要的刀,更不會為了賺取代言費而為臍帶血銀行做宣傳,誤導民眾花冤枉錢,而不是宣導民眾像捐血一樣捐出臍帶血救人又可能助己。
  
  如果你是一位稱職的醫師根本不必知道「內線交易」的罪刑有多重?也不必知道收取藥商的錢是否觸犯貪污罪?因為這些和照顧病人毫無關係。
  
   第四、台灣醫學教育已有百年歷史,因為從開始就不篩選適合的人進入醫學院。所以,今天才會有太多不適任的醫師,醫學院裏也存在著不少不適任的教師,而敗壞了台灣的醫療價值觀。因此,優良師資的培育更是台灣醫學教育改革的當務之急。
麥香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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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72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22, 2009 11:57 pm

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麥香堡 »

小宅醫是覺得
誰都可以勸醫師淡泊名利(其實現在大部分醫師不用人勸就很淡泊名利了啊 (眼汪汪) )
只有一種人不適合
就是財團醫院資方代表或管理代表~~
不巧的是,黃大院長好像兩種身分都有(?)

所以
如果王家人或醫院行政總監每個月出來說:X庚的醫師要用愛心努力行醫,千萬不要計較薪水....一樣
不是不行啦
可是.....您可不可以先不要計較醫院獲利呢?? (熱)
hifarnet
In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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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7, 2009 11:00 am

Re: 李英豪 蔡守訓 波波

文章 hifarnet »

對! 贊成多元化辦不是後門化
這些只是那些高官權貴餵他們的子弟開後門的方式
還振振有辭說什麼多元化
主題已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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