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保障 醫師為何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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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保障 醫師為何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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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保障 醫師為何而戰

【聯合報╱林萍章/大學醫學系教授(桃縣龜山)】 2008.02.29 02:51 am


聯合報昨天報導,大陸開放台灣醫師申請醫師資格。目前大陸工作環境或待遇,對台灣醫師的誘因不大。但若大陸經濟發展起來,西醫師需求量與台灣相同時,將需一百五十萬名醫師,大陸可將台灣優質醫師全部吸收,是沒有問題的。剩下的問題就是台灣醫師想不想去大陸行醫了。

在工作環境方面,只要是實際救護病人的「內外婦兒」科醫師,皆是從早忙到晚,不會在乎工作環境,這在全世界都是一樣的。至於待遇方面,台灣顯然比大陸好,不過賺得到要留得下來,這方面,台灣醫療法律環境對醫師實在不利。

西方各國對醫療過失的處理,均採取比交通事故等其他業務過失更為寬宥的態度。目前,在美、日司法實務上,極少以刑事責任追究醫療過失。反之,我國刑法並未明文規定有醫療過失罪,但卻依刑法關於「業務過失須負刑事責任」的規定來追究醫師的刑事責任,且佔所有醫療糾紛案件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成為「世界第一名」。

台灣成為全世界經常以刑法嚴厲處罰醫師的唯一「文明」國家;與台灣同為大陸法系的中國則很少動用刑罰處分犯錯的醫師。在中國,其新刑法雖明確規定了「醫療事故罪」,但醫療糾紛案件幾乎都是以民事訴訟解決。這是兩岸醫療法律環境最大的不同點。

被判刑之外,台灣醫師仍然要負擔極高額的賠償。近年來,兩三千萬元的賠償判決比比皆是。誠如某醫學系學生投書媒體說「若一生只犯一次錯,但要賠光一生總收入,則寧願不作救人的醫生」。「醫師責任險」遲遲無法建立,將使台灣醫師無法安心工作。大陸醫療糾紛之賠償則多由醫院負擔,不像台灣由醫師自己負擔。這是兩岸醫療法律環境第二不同點。

被判刑與高額賠償之外,台灣醫師尚要面對病家的「自力救濟」。抬棺抗議、綁白布條、撒冥紙等行為,算是客氣的了。找黑道介入、甚至暴力相向等體制外行為,也時有所聞。在大陸方面,病家的「自力救濟」也不是沒有,媒體也曾報導直接傷害醫師事件,這可能是兩岸醫療法律環境的共同點。

醫師的使命就是「救死扶傷」。然而,台灣醫療法律環境卻可能使台灣醫師不知為何而戰?不知貢獻心力於這塊土地有何意義?未來,大陸的磁吸效應勢將擴及台灣醫界。在可見的將來,台灣社會不必再吵誰是兒童腸病毒的看診醫師,甚至連「台灣之子」的接生醫師、急重症病人的救命醫師都將可能由外籍醫師充任。他們是美國、日本醫師嗎?當然不是!

【2008/02/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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