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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九歲、就讀小四的李姓國小女童,因為不滿導師多次在全班同學面前,丟擲她未訂正完成的數學作業簿,竟然狀告導師涉嫌公然侮辱,李姓女童雖然還未成年,但就刑案來說,還是具有獨立告訴能力。
民法第二章規定,年滿廿歲才是成年人;七歲以下者,無行為能力;七歲以上到未滿廿歲者,都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已結婚,則有行為能力)。
所謂行為能力,是指在法律上能夠獨立基於自己的意思,而實際上取得權利或負擔義務的資格,在沒有例外規定下,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才能成為法律上有效的行為,如買賣、贈與、收養、簽約等。
亦即,未滿廿歲的未成年人,做任何事,諸如申辦行動電話、購買汽機車、申請學生信用卡、簽訂買賣契約、提出民事訴訟等,都須經過法定代理人(通常都是父母)、監護人的同意才可以。
多年前曾經喧騰一時的少女小慈、藝人齊秦私生子小方,分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生父給付生活扶養費案,二人提告當時,都未滿廿歲,必須由生母擔任法定代理人、同時提告,提出的民事訴訟才有效。
公益彩券六年多前開始發行後,更曾有一名四歲蔡姓身心障礙男童,不滿未獲公益彩券經銷商資格,認為違反憲法保障身心障礙者規定,就在父親擔任法定代理人下,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創下國賠案最小年紀的原告紀錄。
從前述案例,可知民事訴訟的原告,不論年紀大小,只要未滿廿歲,都得由法定代理人同時具名提出訴訟,才算有效。
同樣,未滿廿歲者,若涉及民事賠償成為「被告」時,受害人或原告在訴請未滿廿歲者賠償時,也得一併將其法定代理人告進去。許多涉及犯罪案件未滿廿歲的被告或少年,法官在審理民事賠償案時,會將法定代理人一併判決連帶賠償的道理,正是如此。
不過,刑事案件則不然,不論原告有無成年,只要其本身有決定自身事務的能力,或能清楚表達意思,都可獨立提告,李姓九歲女童狀告導師涉嫌公然侮辱,正是如此。
刑案原告 未成年照打官司
版主: 版主021
Re: 刑案原告 未成年照打官司
誰願意把照片PO上來啊~~ (想入非非)514 寫:偶也素!咖大 寫:第一眼
看成
未成年照
打官司
以為有什麼驚爆內幕
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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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偶眼睛睜好大~ (水草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