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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合宜臺灣國情現況嗎?

發表於 : 週五 10月 09, 2015 4:37 pm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合宜臺灣國情現況嗎?

10月7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楊委員玉欣力推「病人自主權力法(草案)」,楊委員用心且持續推動此法案,的確令人感佩。 然而我們首先應深思的是:此法案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但卻沒有該部的版本。缺主管機關版本的法律制定,在立法院實屬絕無僅有。

此就此法案內容仍有朝野委員提出質疑,如民進黨陳節如委員,國民黨徐少萍委員等。 至於負責執行者:醫界,除了重症醫學會表示認同外,其餘23個專科醫學會的意見,或有疑議、或不表贊同。在疑議未完全解決前倉促立法恐生更多爭端,未必有利於醫、病雙方。

楊委員在本次委員會討論前,曾親自多次與醫界不同團體溝通,甚至親赴醫師公會全聯會解釋此法案的制定目的,其行動力及熱誠無人能及。

惟楊委員擬制定本法案雖然目的明確,但是執行上卻困難重重,正如醫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陳夢熊的說明,此法方向良善,但未必適合臺灣民情風俗,恐讓醫師更容易捲入醫療糾紛,尤其是將適用對象擴大到五種類型病人,卻沒有一定的判定標準,醫師在執行上難以判斷,盼立法更周全、不要倉促。

臺北大學法律系鄭逸哲教授也指出,醫師以病人預立的醫療照顧指示放棄醫療行為,涉有刑法「加工自殺」罪嫌,類似法案在其他國家執行時,也有爭議。他認為,法律應先為醫師解套,築好防火牆。

臺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秘書長滕西華表示,什麼是「無效醫療」,目前欠缺第三人確認機制,當家屬不願按病人意願放棄治療,醫師能否不執行?病人預立醫療照顧指示時,是否受到不想增加家人負擔的壓力?病人有無後悔的猶豫期?都應再提高層次討論。

既然有這麼多不同的意見,代表此法案雖立意良善,但仍存有繼續討論的空間,實需與各界再溝通,尤其是「法界的見解」更是動見關瞻,不可不慎!當臺灣的民情、法界及醫界都準備好了,此善終法案必然啟動,醫師得以利用「合法且適當」的醫療處理,讓需要的病人都得善終。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蔡明忠秘書長 104.10.9

Re: 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合宜臺灣國情現況嗎?

發表於 : 週五 10月 09, 2015 9:13 pm
陳暘
在事情還沒有清楚釐清之前,不宜倉促立法。立法要周延,否則日後隙裂瑕現,深受遺害後又需修法,徒增困擾。前車之鑑不遠,創世界之初,以立法來限縮醫師的調劑權,扭曲醫藥分工的真義,謬論遺害日趨嚴重。

Re: 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合宜臺灣國情現況嗎?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10, 2015 10:10 am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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