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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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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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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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立法尊重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立法院昨(4/16)日已朝野協商通過「驗光人員法草案」保留條文,將於近日內三讀通過。有鑒於驗光人員之執業攸關國人健康又涉及醫療範疇,為使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者之專業得以發揮所長,並加強相關從業人員之管理,提升其職業尊嚴及專業水準,因此有將驗光人員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制度之必要,方能有效管理並強化服務品質,進而維護社會大眾健康及權利,本會及本會蘇理事長清泉就驗光人員法之提案樂觀其成。

為使法規制定更臻完備,本會蘇理事長清泉廣納各方意見,並力守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之專業意見,針對第十二條驗光師之業務範圍提出修正建議,鑑於國內兒童及青少年近視人口逐年攀升,大專生近視情形亦日益嚴重,眼睛視力若無及早照護造成高度近視,易致生眼部病變或疾病,少子化的時代來臨,眼睛未受妥善照護未來更是動搖國本的一大問題,基於十五歲以下之人,若屬假性近視或有其他眼睛病變引起視力不良者,應有眼科醫師之診治,才能確保其視力健康,爰本會蘇理事長暨立法委員清泉於朝野協商時堅持應於條文中增加「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等文字,終獲立委諸公首肯採納專業意見;至於醫師指導方式、時機等,未來將於施行細則中明訂。

針對第四十三條條文有關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者執行驗光業務之例外不處罰情形,新增第一項第二款:「二、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考量單純視力表量測較無專業技術性,無須具專業人員資格者亦可執行,因此予以排除;另實務上醫師執行驗光業務時,多指示護理人員輔助執行相關業務,且參照護理人員法之規範,護理人員本可於醫師指示下執行醫療輔助行為,爰亦特別排除不予處罰,以符實際醫療需求並保障護理人員之執業權益。

眼鏡驗配之需求日殷,其良窳則影響健康甚鉅,視力不良須由預防保健與驗光矯正措施控制,期盼驗光人員法制定通過後,未來透過專業分工能更有效減緩兒童及青少年之近視情況,以共同保護國人的視力健康。

最後,要特別感謝眼科醫學會 翁理事長林仲院長, 鄭前理事長永豐親自至立法院拜會蘇理事長暨立法委員清泉,表述眼科專業立場。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新聞聯絡人
蔡秘書長明忠 \ 0918-112-298
發布時間\104年4月17日14時
最後由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於 週五 4月 17, 2015 4:11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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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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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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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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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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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等文字,終獲立委諸公首肯採納專業意見;至於醫師指導方式、時機等,未來將於施行細則中明訂。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國小國中生近視 不能直接至眼鏡行配近視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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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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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文章 truelovecoco »

所以眼科診所有打算增聘驗光師嗎?
不然15歲以上不能驗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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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b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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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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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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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文章 施肇榮 »

truelovecoco 寫:所以眼科診所有打算增聘驗光師嗎?
不然15歲以上不能驗光怎麼辦?
15歲以下不能驗光,需要醫師指導下為之

怎麼會被反推為:

15歲以上,醫師不能驗光,需要驗光師為之呢!?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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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文章 施肇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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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等文字,終獲立委諸公首肯採納專業意見;至於醫師指導方式、時機等,未來將於施行細則中明訂。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國小國中生近視 不能直接至眼鏡行配近視眼鏡?
1.<<驗光>>應該不等同<<配鏡>>吧!?

2.簡單的說,政府補助的國小、國中生近視檢查,

都被眼科醫師包下來啦......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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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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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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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等文字,終獲立委諸公首肯採納專業意見;至於醫師指導方式、時機等,未來將於施行細則中明訂。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國小國中生近視 不能直接至眼鏡行配近視眼鏡?
1.<<驗光>>應該不等同<<配鏡>>吧!?

2.簡單的說,政府補助的國小、國中生近視檢查,

都被眼科醫師包下來啦......
但是沒有驗光怎會有配鏡?

如果禁止眼鏡行對十五歲以下的學童驗光 等於禁止配鏡 只能配醫師眼鏡處方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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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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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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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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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等文字,終獲立委諸公首肯採納專業意見;至於醫師指導方式、時機等,未來將於施行細則中明訂。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國小國中生近視 不能直接至眼鏡行配近視眼鏡?
1.<<驗光>>應該不等同<<配鏡>>吧!?

2.簡單的說,政府補助的國小、國中生近視檢查,

都被眼科醫師包下來啦......
但是沒有驗光怎會有配鏡?

如果禁止眼鏡行對十五歲以下的學童驗光 等於禁止配鏡 只能配醫師眼鏡處方簽
這種說法
實在有點那個

那政府補助小朋友的塗氟,還有健牙部分是要說都給牙醫包下來了
還有小朋友的健康檢查都給小兒科醫師包下來了
孕婦的產檢都給婦產科包下來了

不要這樣分類

重點在於如何提升國民的健康
這才是我們關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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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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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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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寫:
image 寫:
「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等文字,終獲立委諸公首肯採納專業意見;至於醫師指導方式、時機等,未來將於施行細則中明訂。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國小國中生近視 不能直接至眼鏡行配近視眼鏡?
1.<<驗光>>應該不等同<<配鏡>>吧!?

2.簡單的說,政府補助的國小、國中生近視檢查,

都被眼科醫師包下來啦......
但是沒有驗光怎會有配鏡?

如果禁止眼鏡行對十五歲以下的學童驗光 等於禁止配鏡 只能配醫師眼鏡處方簽
這種說法
實在有點那個

那政府補助小朋友的塗氟,還有健牙部分是要說都給牙醫包下來了
還有小朋友的健康檢查都給小兒科醫師包下來了
孕婦的產檢都給婦產科包下來了

不要這樣分類

重點在於如何提升國民的健康
這才是我們關心的議題
搞錯了

問題不在視力保健 視力保健也搶不走...因為眼鏡行不能給藥 不能診斷斜弱視

問題在以後會有很多"那個眼鏡行叫我來拿處方簽"的學童

會很煩 給也不是不給也不是

還有眼鏡行的反彈 生意上門怎肯往外推

其實 井水不犯河水 大家都可以驗光配鏡 不是很好

驗光師法應該規範的是舊眼鏡行學徒跟驗光系畢業生的分際 怎麼把配鏡度數最準的眼科醫師拖下水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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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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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文章 施肇榮 »

newshine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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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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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等文字,終獲立委諸公首肯採納專業意見;至於醫師指導方式、時機等,未來將於施行細則中明訂。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國小國中生近視 不能直接至眼鏡行配近視眼鏡?
1.<<驗光>>應該不等同<<配鏡>>吧!?

2.簡單的說,政府補助的國小、國中生近視檢查,

都被眼科醫師包下來啦......
但是沒有驗光怎會有配鏡?

如果禁止眼鏡行對十五歲以下的學童驗光 等於禁止配鏡 只能配醫師眼鏡處方簽
這種說法
實在有點那個

那政府補助小朋友的塗氟,還有健牙部分是要說都給牙醫包下來了
還有小朋友的健康檢查都給小兒科醫師包下來了
孕婦的產檢都給婦產科包下來了

不要這樣分類

重點在於如何提升國民的健康
這才是我們關心的議題
是的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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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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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41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尊重立法專業分工 維護眼科專業意見 確保國人視力健康

文章 施肇榮 »

image 寫: ~~
搞錯了
問題不在視力保健 視力保健也搶不走...因為眼鏡行不能給藥 不能診斷斜弱視
問題在以後會有很多"那個眼鏡行叫我來拿處方簽"的學童
會很煩 給也不是不給也不是
還有眼鏡行的反彈 生意上門怎肯往外推
其實 井水不犯河水 大家都可以驗光配鏡 不是很好
驗光師法應該規範的是舊眼鏡行學徒跟驗光系畢業生的分際 怎麼把配鏡度數最準的眼科醫師拖下水
1.拿眼鏡的處方是要收費的。

2.驗光師法一開始是<眼鏡行+驗光師>要整碗捧去,
排除眼科驗光的權利。現在立法後的結局,是嘟嘟好而已。

3.只有醫師,才會遵守相關法律,
藥局沒有處方,還不是一樣在賣處方藥。
有法,沒有人(醫師/病人)投訴,沒有人執行,
只要有錢賺,15歲以下,驗光師法通過後,
眼鏡行還不是照樣的驗光,配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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