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提供會員和全聯會公會幹部雙向交流的園地

版主: association

回覆文章
王宏育
公會及協會
文章: 3477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18, 2006 5:53 pm
來自: 高雄岡山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王宏育 »

高雄縣醫師公會一向善盡醫界之責任,為集思廣益,預定於下週一(2015.04.13)舉行健保政策委員會,主要的議案為「是否同意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醫療風險分擔金比例為百分之三十?」
本人添為健保政策委員會委員之一,不揣淺陋,特地為文(如本信附件) 就教於 藍傳盛召集人及各位委員參考,
敬請指導,謝謝 !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 王宏育 2015.04.01

呂祖謙「理未易明,善未易察」
莎士比亞:哈姆雷特:第三幕第一場: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所以相同一件事情,從看東西的角度不同,出發點不同,可能的結論也可能大為不同。但複雜的事情絕對有討論的空間。有關於「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本人沒有預設立場,很希望醫界先進們對事不對人,站在醫界最大利益的立場,國家民眾的福祉的立場,慎謀遠慮,心平氣和討論,尋求共識,做出正確的結論。

此事討論已久,醫界的意見並不統一,立法委員的意見也不一致,甚至人民團體(醫改會等)也頗多雜音,經過了多方的角力與努力,立法院103年6月12日有一個政黨協商後版本,除了有關經費來源的第31條、32條、33條之外,共計61項條文的法案,大概都有共識,「經費來源」印證了一句老話:「錢不是萬能,沒有錢萬萬不能」

今年3月15日全聯會法規委員會,第一件討論事項:
案由:請研議是否繼續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案。(提案單位:秘書室)
當天開會的時候,所有的委員都踴躍發言,
主席有先做背景介紹,本法案除了經費來源以外,大概都有共識,原本官方的立場是要負責30% (《醫糾法》草案規定政府編列預算不得超過補償金的30%),言下之意是醫界可否負擔70%,經過這一陣子的努力,目前的條件大約為:「政府負擔30%,菸捐等負擔40%,醫界負擔30%」。所以如果醫界負擔的30%數目不大的話,醫界似乎要考慮答應。另外一個觀點是:「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倘若立法院這個會期沒有過,明年一月立法院改選之後,這個法案到目前為止,所有的進度就前功盡棄,消失不見。下一任新科立委,新組成的立法院要從頭再來,屆時的條件會更好,或是會更壞,或無疾而終,沒有人可以預料。田秋堇立委為(民進黨)第二任不分區立委(無法再連任不分區),一向對醫界友善,也很關心醫療事務,她認為本法案可以減少醫療糾紛,也可以保障人民的福利,所以很希望這個會期可以幫醫界把這個法案通過,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做出結論。

A縣市的A委員說:目前的條件對醫界非常的優渥,我們付出的代價不多,目前經費如果依照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一年基層診所大概只要支付1億元,但是預期可以減少許多醫療糾紛,所以我們醫師公會全力支持。

B縣市的B委員說:只要有醫師被(刑事)告訴,擔心受怕,而且台灣的訴訟無效率,曠日費時,一個醫師的熱忱就被消耗光了,壓力之大也會影響到家庭,所以如果「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可以減少醫師被告的機會,付出部份代價,本席是認為非常值得。

法規的副召集人施肇榮也笑著發言說:「理論上這個法案是值得,但是醫師沒有錯,要醫師出錢,實在非常不甘心。想到高添富醫師所言:事故補償、風險救濟、損害(過失)賠償。風險是要以國家來救濟,事故以公眾補償,過失才需要醫師賠償,如果我們沒有過失,為甚麼要我們醫界付錢 ? 」

C、D縣市的C、D委員也分別認為:在有適當的配套之下,應該同意醫界負擔的30%成案。

E縣市的E委員說:「此法案茲事體大,醫界要負責的金額未必如我們目前所預估的那麼少,萬一有突發狀況或道德風險,是不是要從長計議 ?」「立法院的生態,大家也不願意當出頭鳥,強力通過,萬一將來的金額非常龐大,誰也無法負責,所以醫界還是有運作的空間」云云。

3月15日當天在法規委員會本人也表示高雄縣醫師公會的意見,這個法案的原由,是因為醫界要推醫療刑事責任明確化,立法院考慮到醫病對等關係,由立法院主動提議對民眾有利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所以是不是也要考慮的是 : 如果醫界付了這筆錢,通過了「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醫師刑事責任方面會有幫忙(減少)嗎 ?
其次,目前婦產科已經有《生產風險補償條例》,接著外科和麻醉科也將跟進,這是完全由政府編列預算,來改善目前的內外婦兒急五大皆空的窘境,雖然是試辦計畫,但若可以一直辦下去,甚至擴大範圍,那醫界未必要另外支付「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的費用,尤其是目前的點值不高,一條牛再多扒一層皮,能免則免。
不過如果法案對減少醫療糾紛有幫忙,若醫界必須支付的金額有一上限,考慮到醫糾,尤其刑事告訴,對醫師傷害之大,我個人倒也不反對。以婦產科《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的經驗而言,費用比事前預估的少,兩年約1億元的費用(包括醫院和診所),可以減少約72%的醫療糾紛,成效不錯。如果經費可以有一合理的上限,而且列入法律條文,當然樂觀其成。
這法案有兩個最大的風險,前端的風險是立法院,在二讀或三讀時,會不會再加入不利醫界的條文,後端的風險是所謂道德風險,有錢不拿白不拿,缺錢的民眾會想盡任何辦法,甚至居心不良的醫師若和病人沆瀣一氣,同流合污,這才是最可怕的,主辦單位有沒有能力防止 ? 如何加強配套 ? 甚至停損。例如10幾年前,醫界同意「健保總額制度」時,應該附加條款 : 若點值低於0.95時,宜有救濟措施,若點值低於0.9時,必須翌年減少健保支付項目,若點值低於0.85時,翌年總額制度自動失效等配套停損。我也建議,可以利用5月31日全聯會共識大會,經充分討論之後,做一個最後的決定。

最後主席 好像裁示如下 :
如果這個法案可以減少醫療糾紛,我們付出的代價又不多,我們就可以接受。如果大家都還有疑慮,那我們就不要接受,但是以後的狀況會如何演變 ? 大家要深思熟慮。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我們不接受,萬一立法院強推,還是有可能通過此法案,我們也得被迫接受。
以婦產科《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的經驗而言(費用不高,減少72%的醫療糾紛),「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似乎可行,但若是大家認為其(生產風險補償)數目不是很多,如此預估補償的金額(不多)容易有偏差,不容易正確評估,也可以等外科、麻醉科的風險補償條例實施兩年後,再和婦產科的經驗合併研究,再來決定也是一個選項。只是兩三年後的局勢,變得如何,會不會對醫界更不友善 ? 這也是一項風險 ? 還是現在為了減少醫療糾紛,減少醫師被告,勉強忍痛答應可能會比較好一些呢 ? 我們利用5月31日全聯會共識大會時討論,尋求共識,才來做最後的決定。

最近還有幾篇很重要的文章,大家也可以參考,

一篇是 孟源兄於102年4月刊登在台灣醫界第56卷第4期的文章「解決醫療糾紛的拼裝車—談「調解制度」與「補償制度」」,
http://www.tma.tw/ltk/102560403.pdf

另外一篇是103年高雄縣醫師公會會員大作家陳豐偉醫師的文章 :「這個國家恨醫師嗎?應該全民互助的醫療事故補償,卻要醫界出七成」,
陳醫師也是全國精神科診所協會的理事長。
http://blog.eroach.net/?p=1021

第三篇是必正兄104年的卓文「醫療事故補償基金,醫界一塊錢都不應該支付」,
https://www.facebook.com/susibrian?fref=nf&pnref=story

還有 法律系 鄭逸哲教授 大作。
雞腦誤國,鬼扯淡! 什麼「醫糾處理法」?根本是「醫療崩潰法」!
viewtopic.php?f=24&t=80910&p=1731597&hi ... B#p1731597

請大家卓參。

王宏育 敬上 於 2015.04.01
追尋事情的根源時 總會回到原始的起點 而對它有初步的了悟
頭像
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90517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擁有感謝: 6 次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newshine »

推推推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頭像
chouhj543
V3
V3
文章: 3741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08, 2009 4:47 pm
來自: 天龍國度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chouhj543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我是周公 我愛做夢
有夢最美 希望相隨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auricle »

這是完全圖利民眾的政策 , 不鳥是不是會比較好 ? (賊)
王宏育
公會及協會
文章: 3477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18, 2006 5:53 pm
來自: 高雄岡山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王宏育 »

auricle 寫:這是完全圖利民眾的政策 , 不鳥是不是會比較好 ? (賊)
完全圖利民眾的政策 :未必 ! 但有討論的空間

不鳥是不是會比較好 :可能是如此 ! 但有討論的空間
追尋事情的根源時 總會回到原始的起點 而對它有初步的了悟
大常花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974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22, 2014 3:55 pm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大常花 »

newshine 寫:推推推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頭像
lupin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6823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擁有感謝: 1 次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lupin »

這條比醫藥分業更毒。

如果有流氓來收保護費,告知每月捐100元,保證你在暗巷走路時不會被蓋布袋,要不要給?
所謂得寸進尺,這次輕易搶你100,下次就直接開口勒索一萬。因為金額不高而就範,其實是種下日後大掠奪的惡因。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Gerry0618
R2
R2
文章: 284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30, 2006 5:37 pm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Gerry0618 »

醫糾的源頭在於病人不了解醫療本身就是有風險的,醫師有可能都沒失誤,病人還是死了。給錢並不能解決這種認知誤差,反而加強了病人死了就是有人要負責的錯誤印象。
docs
V3
V3
文章: 3806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02, 2006 4:57 pm
表達感謝: 1 次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docs »

Gerry0618 寫:醫糾的源頭在於病人不了解醫療本身就是有風險的,醫師有可能都沒失誤,病人還是死了。給錢並不能解決這種認知誤差,反而加強了病人死了就是有人要負責的錯誤印象。
----------------------------------------------------------

個人以為,
對於弱勢者,
可以給予金錢的幫助,
但,
應由政府, 由社會局給.
肉咖
V4
V4
文章: 4076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7, 2006 4:24 pm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13號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肉咖 »

路透社消息:
2015.4.13

高雄縣醫師公會 健保政策委員會 會議(投票)結論

贊成 (醫界出30% 繼續推動本法案) 5票

反對 24票




圖檔

圖檔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頭像
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90517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擁有感謝: 6 次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newshine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頭像
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DR.HSU »

支持 (GOODJOB)
反對補償. (窮) (被咬了)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頭像
chouhj543
V3
V3
文章: 3741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08, 2009 4:47 pm
來自: 天龍國度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chouhj543 »

(GOODJOB)
我是周公 我愛做夢
有夢最美 希望相隨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auricle »

346數字密碼大解析
不要製造「醫糾鼠疫」
鄭 逸 哲


我說:1346 = 醫生死路!

因為:「『醫糾處理法』所搞的,其實質屬『病害救濟』,而非『醫害補償』,既然屬『病害救濟』,則應由全民負担,若由醫界分擔七成,而政府只付三成,以二百萬計,2300萬人分擔60萬,每人平均0.026元,而醫界七成則為140萬,以4萬名醫師來算,每名醫師平均35元,後者為前者的1346倍,等於就『病害救濟』,對醫師變相加稅1346倍,豈有此理,極端違背『平等原則』和『稅賦公平』,當然違憲!」

不僅如此,
「在200萬的誘因下,你會不會先申請『補償』再說?你不申請,自然也會有『熱心人士』督促你提出申請。在此情況下,參考德國的醫糾案件數字,大概目前所有的『隱性』醫糾案件全部會被逼出來.醫糾案件會增至8.3倍之多!」

在如此情況下,
「『最』『最』『最』樂觀看,將來一年要500億左右,以全國4萬名醫師來平均,一人要分攤125萬!
一般醫生幾乎全年的薪水都去了!不會跑嗎?醫療不會崩潰嗎?
這是在搞『醫糾處理法』嗎?根本是在搞『醫糾培養法』或『醫糾擴大培養法』吧!更胡搞瞎搞,搞成『醫療崩潰法』!
每名醫師一人一年要分攤125萬!
醫師會不跑嗎?醫療不會崩潰嗎?
醫師都跑光了,芸芸眾生,病了傷了,何人來救?何人來治?」

所以,
1346 = 醫生死路 = 全民陪葬!

換言之,
「醫糾處理法」,不僅涉及到醫師的生計,更關係到2300萬人的生死!怎可如同兒戯,胡搞瞎搞!

回顧歷史,1346年,中古歐洲爆發「鼠疫」,直到1361年才平息下來,15年間,至少造成2300萬人死亡!

這個「中古黑死病」被稱為「上帝的懲罰」,因此,並非人為的災難!
然而,搞「醫糾處理法」來製造「醫糾鼠疫」,就是人禍了!

這二天和一位醫界前輩,聊到這話題,我說:
「若醫療二法通過,台灣至少15年無寧日!」
15年!好巧的數字,「中古黑死病」也是肆虐15年,至少奪走2300萬條人命!
2300萬!這不就是台灣的人口數字嗎?
天意不測,人禍可防,我們為何要自作孽搞出「醫糾鼠疫」來殘害自己?
是腦殘還是智障?

有人說:
「建議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必須先滿足以下三個前提:(1)醫院除錯制度的建立與醫院評鑑制度的改革;(2)醫療糾紛鑑定公開透明機制的建立;(3)病人補償機制的建立。這些前提,有些已在「醫療糾紛處理與補償法」草案中定有規範,醫改團體亦希望該草案能與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一併通過。但目前政府卻欲將兩者脫鉤處理,並先行通過後者,不僅可能使於醫病關係中原便居於弱勢的病人,面對權利主張更形困難的處境;且類似將病人權利保障與權利限制脫鉤處理的立法機制,也將造成醫界僅享受利益而未相對負起除錯義務的後果,而機制形成時間差所造成的漏洞,將需要未來投入更多的行政成本以填補。」

這樣的說法,是不對的,因為:
1. 刑法只負責追究是否有所刑責,並不負擔「除錯」的任務!我們當然要「除錯」,但和刑法扯在一起,就莫名其妙了!
2. 刑法乃追究刑責之有無,和「居於弱勢的病人,面對權利主張更形困難的處境」有什麼關係?什麼時候刑法變成「權利主張法」了?
3. 如果說,「醫糾處理法」一定要和「刑事責任合理化」一併通過,不也承認現在是處於一種「刑事責任『不合理』」的狀態嗎?因此,不啻以一個「不合理」的存在作為必須維持另一個「不合理」繼續存在的理由嗎?實在匪夷所思!

「除錯制度」當然要推動與建立,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但那不可能是刑法的事!
「除錯」,是「事前的預防」;「刑責」是「事後的論究」。再怎樣,也不能搞在一起!

對病人的權利加以保障,也是天經地義的事!姑且不論刑法是否有此能力完成這樣的任務,如果刑法真的這麼管用,乾脆都改成死刑算了!
重點要去思考和改善「事前預防」的「整體」法律和制度,而不是把「刑法」當成工具來耍!實在要不得!

事實上,行政院版的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根本就是胡亂搞!作者一再為文指出:
最該入法的「臨床裁量權」,根本沒入法;最不該入法的──完全虛構的──「醫療常規」,竟然入法了!
如果真有人,把醫療二法綁在一起,讓該條文也不通過,其實醫界是撿到,非但沒損失,反而是大利多!

最怕反而是,醫療二法真的通過了,「醫糾鼠疫」開始擴散,醫界開始大逃亡,到時還談什麼「除錯」和「權利主張」?只要有人幫你看病,獸醫也可以,密醫也無妨!你我都遭殃,大家一起完蛋!

莫非地藏菩薩,悲民憐苦,以1346數字密碼示警台灣,救拔你我眾生!
世無地獄,唯人自召;地獄無門,唯人自造!
幡然覺悟,煞車調頭,猶未晚矣!
千萬不要人為製造「醫糾鼠疫」!
天佑台灣!
王宏育
公會及協會
文章: 3477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18, 2006 5:53 pm
來自: 高雄岡山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王宏育 »

雖然醫界常常被譏為是一盤散沙,
此乃因醫師太聰明,且大家立場、利害不太一樣,
大醫院的服務醫師和診所的開業醫師,
開業醫師大戶和小戶,
風險不同的皮膚科和婦產科,
都市和鄉下,
都有所不同,
不容易有共識,不容易很團結,

不過有時候還是覺得醫界是一家人,有很可愛的地方
例如此次討論「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
在醫師情報交流站(秘密花園),
前醫政司 李偉強前司長,身為醫界一分子,也發表了不少意見,如下 :
可供咱們大家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aiwanD ... p_activity
追尋事情的根源時 總會回到原始的起點 而對它有初步的了悟
ga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285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gary »

堅決反對惡法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施肇榮 »

王宏育 寫:~~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 王宏育 2015.04.01~~
~~~其次,目前婦產科已經有《生產風險補償條例》,接著外科和麻醉科也將跟進,這是完全由政府編列預算,來改善目前的內外婦兒急五大皆空的窘境,雖然是試辦計畫,但若可以一直辦下去,甚至擴大範圍,那醫界未必要另外支付「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的費用,尤其是目前的點值不高,一條牛再多扒一層皮,能免則免。
不過如果法案對減少醫療糾紛有幫忙,若醫界必須支付的金額有一上限,考慮到醫糾,尤其刑事告訴,對醫師傷害之大,我個人倒也不反對。以婦產科《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的經驗而言,費用比事前預估的少,兩年約1億元的費用(包括醫院和診所),可以減少約72%的醫療糾紛,成效不錯。如果經費可以有一合理的上限,而且列入法律條文,當然樂觀其成。~~~
補充說明:

1) 婦產科已經有的是《生產風險補償「試辦」計畫》
目前並沒有《生產風險補償條例》
而且,這試辦計畫是有期限的

2) 除非,《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另外立法,
目前可以看到的僅有: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第六十條
為促進女性生產健康及安全之生產環境,就本法所定醫療事故補償,政府如採分階段辦理時,
生產風險有關類型及項目,應優先實施。


3) 《生產風險「補償」試辦計畫》最早的名稱是《生產風險「救濟」試辦計畫》
本試辦計畫的目的是:因為政府鼓勵生育,而生育本來就有風險
基於:風險救濟,事故補償,過失賠償的法理
因此,錢由政府出,是名正言順的

至於,後來《生產風險「救濟」試辦計畫》
會改成 《生產風險「補償」試辦計畫》的原因是:
民進黨不分區女立委(我忘記是陳姓,還是黃姓),
認為「救濟」很難聽,
堅持要改成「補償」,才肯通過
所以,才導致現今「風險救濟,事故補償,過失賠償」的概念亂紛紛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三 4月 15, 2015 1:14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Boogy
V1
V1
文章: 186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6, 2008 9:02 pm
擁有感謝: 1 次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Boogy »

lupin 寫:這條比醫藥分業更毒。

如果有流氓來收保護費,告知每月捐100元,保證你在暗巷走路時不會被蓋布袋,要不要給?
所謂得寸進尺,這次輕易搶你100,下次就直接開口勒索一萬。因為金額不高而就範,其實是種下日後大掠奪的惡因。
+1

(不要啊)
a4610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929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14, 2013 11:04 am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a4610 »

至少應訂出醫界出錢的上限 如30% 但最多1億... 之類的
不然 這最終會是個錢坑 掮客也會出現
keflex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284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28, 2015 8:52 am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keflex »

反對 (打小人)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7889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表達感謝: 2 次
擁有感謝: 15 次

Re: 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文章 hjh »

法案通過前是少數醫師白白付錢給訟棍
法案通過後是全體醫師白白付錢給訟棍
重點是這個錢坑根本不知道將來會變多大
不要小看鬼島鬼民

反對惡法!!
回覆文章

回到「全聯會與各縣市醫師公會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