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不告知,醫事人員得拒絕提供服務之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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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感染者不告知,醫事人員得拒絕提供服務之法源

文章 施肇榮 »

uliwu 寫: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依據刑法其中某一條規定 依法之行為 不罰
那依照醫療法 醫師法規定行醫 應該不能用刑法規範吧 不然就是醫療法 醫師法與刑法有所衝突 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嗎.....
1.無需申請大法官釋憲
醫療法、醫師法與刑法有所衝突
就可以是有故,不是無故
需要的只是法益衡量

2.法律需要的是解釋,仔細的評估
先前有關使用過期解毒藥救人事件
我主張過期的解毒藥是劣藥,違法,醫師不可用來救人(依法令之行為)
有些刑法教授說,生命的價值高於法令,盡管是劣藥一樣可以用來救人
並且可以用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生命法益高於法令,是真的嗎?
那我不禁要問,執行死刑,剝奪生命,依的是甚麼 ?

就算可以用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使用劣藥後,病人不幸死亡,
真的阻卻得了嗎



醫師法第 21 條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醫療法第 60 條
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
不得無故拖延。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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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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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823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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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感染者不告知,醫事人員得拒絕提供服務之法源

文章 lupin »

施肇榮 寫:有些刑法教授說,生命的價值高於法令,盡管是劣藥一樣可以用來救人
並且可以用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在台灣只有「法官說」最大,其他專業在法官眼裡都是掌中玩物,隨他高興。
任何專業言論與「法官說」抵觸者無效。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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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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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30, 2011 10:13 pm

Re: 感染者不告知,醫事人員得拒絕提供服務之法源

文章 tt »

lupin 寫:
施肇榮 寫:有些刑法教授說,生命的價值高於法令,盡管是劣藥一樣可以用來救人
並且可以用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在台灣只有「法官說」最大,其他專業在法官眼裡都是掌中玩物,隨他高興。
任何專業言論與「法官說」抵觸者無效。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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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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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48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感染者不告知,醫事人員得拒絕提供服務之法源

文章 hitachi »

lupin 寫:
施肇榮 寫:有些刑法教授說,生命的價值高於法令,盡管是劣藥一樣可以用來救人
並且可以用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在台灣只有「法官說」最大,其他專業在法官眼裡都是掌中玩物,隨他高興。
任何專業言論與「法官說」抵觸者無效。
我不相信阻卻違法會成立
就算法官大發慈悲,刑事輕判
民事的高額賠償也少不了

傻醫生還很多,小弟繼續存糧過冬 (苦惱的煙狂)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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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大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570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9, 2012 12: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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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感染者不告知,醫事人員得拒絕提供服務之法源

文章 旺大 »

gary 寫:施大說的都是實務上可行而且正確的資訊
醫界人士就是太欠缺法律常識
才會被法界唬的一愣一愣的
自己的權利要懂得維護+1
夯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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