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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 : 檢主動偵辦:有醫護明顯觸法
發表於 : 週二 8月 30, 2011 4:4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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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HPLP部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58782.shtml【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8.30 02:57 pm
台大醫院爆發器官移植重大烏龍案,台北地檢署認為,醫事人員作業疏漏涉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有醫護明顯觸法,上午主動分案偵辦,追究醫護人員刑事責任,涉案者最重可以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檢察官已著手向衛生署調卷,查證表訂的人體器官移植標準作業流程為何,並考慮向台大醫院查閱移植作業的相關書證,如果在台大醫院蒐證遭遇阻礙,檢察官不排除採取強烈的辦案手段來保全證據。
烏龍案上周六爆發,台北地檢署研究涉案醫護人員適用法條,上午指派檢察官呂俊儒分他字案調查。呂在當檢察官之前,是台北醫學院醫事技術科學生(???我加的),人體器官移植牽涉高度專業素養,抽絲剝繭釐清法律責任並非易事,台北地檢署選擇擁有醫學背景(???我加的)的檢察官執法。
檢察官啟動辦案的理由與刑法15條「不作為」犯有關,不作為犯規定對犯罪結果的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視同因積極行為發生犯罪結果,目前,
檢方亟需釐清的是器官捐贈移植過程中的摘除者、通報者、確認者及執刀者是誰,並自醫療法律中確認他們應各負擔何種刑責。Hitachi先生
這裡再提醒大家,
就算台大和家屬高額和解
檢察官還是可以起訴哦
法官還是可以判醫師去坐牢哦
或許是想用「偵察不公開」逼所有寶山工程師閉嘴
以免影響「衛生署抓交替」的計畫 ---那真相呢?不會是羅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