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UCC醫糾算誰的?醫師上場前必懂的責任歸屬與自保關鍵
金蓋紅
近來,許多醫師都收到了醫院或公會的訊息,希望基層醫師支援「UCC 假日輕症急診中心」,協助分流假日的輕症病人。這份立意良善,也能分擔急診同仁的壓力。
不過,這份善意背後,藏著一個最關鍵的疑問:「如果我只是去支援值班,不幸發生醫療糾紛,後續的保險與處理機制為何?會不會最終要我這個支援醫師『自行全責』?」
這個問題非常現實。若責任歸屬不清,醫師們斷不敢輕易投入。結論先說:醫師「通常不需」獨自承擔,但前提是,必須在值班前釐清以下幾個關鍵點。
一、 保險防護網:理論上的兩層保障
醫療糾紛的處理核心在於保險。在UCC支援情境下,至少應有兩層保障:
UCC主辦方的「機構責任保險」 UCC皆由特定醫院主辦或承辦。當基層醫師以「報備支援」合法值班時,法律上即視同該機構的「執行業務者」。因此,主辦醫院依法必須為其醫療業務投保「醫療責任保險」,這張保單「理應」將所有合法的支援醫師納入承保範圍。這是我們的第一層,也是最主要的保障。
我們自己的「醫師個人責任保險」 這是我們平常在診所執業所保的。 【關鍵點】:我們必須主動確認自己的保單,其承保範圍是否包含「外出支援」或「在其他機構報備執行業務」的行為。多數保單會涵蓋,但務必和自己的保險公司確認清楚。
二、 醫糾處理機制:由主辦醫院主導
萬一(希望永不發生)病人提出申訴或調解時,標準流程通常如下:
病人會向UCC的「主辦機構」(該醫院)提出申訴。
醫院的法務室或「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委員會」將啟動內部調查與風險管理。
醫院會通報其「機構責任險」的保險公司。
醫院聯繫當天值班的支援醫師,要求說明經過,並共同商討應對。
在此機制下,支援醫師不會是孤軍奮戰。主辦機構及其保險公司會主導處理過程(包含調解或訴訟)。
(重要提醒:當我們接獲醫院通知時,自己也必須立即通知個人保險公司,啟動協防機制。)
三、 釐清大魔王問題:醫師何時才需「自行負責」?
這才是核心。
法律上:可能是「連帶責任」 根據《醫療法》第 82 條,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可能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意即病人可同時控告醫院和醫師。
實務上:主辦醫院通常是主要責任承擔者 由於醫療行為是在醫院的場所、使用其設備、並依其流程(如掛號、給藥)進行,實務上,主辦醫院通常是主要的賠償責任承擔者。
賠償順序: 若最終確定有疏失需賠償,費用會優先由「醫院的機構保險」支付。若超過額度,才可能動用到「醫師的個人保險」。
那麼,什麼情況下醫師才可能「自行負責」? 只有在極少數的例外情況:
沒有「合法報備支援」(此為最嚴重狀況,形同違規執業)。
醫師的行為被認定為「重大過失」或「故意」(保險可能拒賠)。
醫師自己的個人保險剛好註明「不含外出支援」。
主辦醫院的合約有陷阱,明載「支援醫師須自負全責」(這種合約根本不該簽)。
【結論】給所有考慮支援的夥伴:上場前的「三點確認」
支援UCC是好事,但在簽下合約或排班前,為了保護自己,請務必做好這三件事:
詳閱合約(或合作協議): 看清楚關於「醫療糾紛」及「責任歸屬」的條文。
詢問主辦機構(醫院): 明確詢問對方(最好取得書面或Email回覆):「請問貴單位的『機構責任險』是否已將支援醫師納入承保範圍?」
聯繫自己的保險公司: 致電您個人「醫師責任險」的業務員,明確告知:「我將以『報備支援』方式,到 XX 醫院的 UCC 值班,請問我目前的保單是否涵蓋這項業務?」
保護好自己,才能無後顧之憂地幫助病人。
支援UCC醫糾算誰的?醫師上場前必懂的責任歸屬與自保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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