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伊斯特拉夫.黃 寫:
雖說目前的醫生不如以前,但是收入豐厚者比比皆是,還是要有一些社會責任。
其實,不是醫師不願意盡社會責任,而是社會不願提供一個能讓醫師安心盡責的環境。
要提供這樣的環境,其實很簡單:
1.取消醫療糾紛刑事處分的法規
2.成立『好撒瑪利亞人』(救路倒之人者無罪)法律。
這兩部分,國外先進國家已經行之有年,沒什麼特別標新立異之處。
立這樣的法,會很難嗎?
廢不合宜的法,會很難嗎?
為何政府不做?
為何立法院不做?
每當有人提出醫師廢除刑事處分,哪些人就會跳出來罵?
豈不是一般民眾嗎?
一發生醫療糾紛,整個社會的態度如何?
豈不是都將醫師當成十惡不赦的壞人嗎?
當我去救路倒病人結果成為被告,甚至因此無法執行業務養家活口時,
我的妻子,我年幼的孩子,我年長的父母,誰來幫助?誰會助我一臂之力?
當實習醫師時,我真的遇到一次路倒病人。我當時沒有第二句話,立即進行CPR加口對口人工呼吸。
我以身為醫師為榮,我願意獻上我所有微薄的力量與醫術來服務病患。
我不知這裡有多少人實際因為醫療糾紛上過法院?
特別是該件醫療糾紛還不是因為你所犯,你只是被牽連而已。
病人要告人時,是像瘋狗一樣亂咬亂告的,
甚至常只要有名字在病歷上的(不管多少人、不管實際對此病人是否是真正負責的醫師、不管這醫師是否只是值班開例行order而已,並無實際處置),他們全告。
如果,您上過法庭,而依然願意堅持理想,
那我依然會致上絕對的尊敬。
然而,我現在很清楚,我只是個凡人:
有一家老小要靠我照顧的凡人。
我願意在我能力範圍內,盡我的努力。
這也是玻璃娃娃法官判例所教我的。
超越我能力的(不只是醫療,而是包括可能的法律糾紛),我愛莫能助。
我會繼續開車離開,然後電話報請119來處理。
記得長庚無良好防護搶救SARS病患因而殉職的小醫師嗎?
一些掌聲?一些鼓勵?一些殉職金?
然後呢?
又如何?
我不需掌聲,也不需鼓勵,更不需殉職金。
甚至,連我當醫師健保給付極低,只能粗茶淡飯也無所謂。
但我深深的期望,我生長的土地『台灣』,能給我一個起碼的環境。
不用多,就是讓我能盡力救人時,可以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吾願足矣!
我,一個小醫師,熱血依然在我心中洶湧。
但是,我會自制。
沒有智慧的行為,叫做…………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