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聲論壇 http://ns2.doctorvoice.org/ |
|
這場不對稱戰爭,怎麼打!! _ 7月6日去刑化公聽會 http://ns2.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31&t=73762 |
第 3 頁 (共 3 頁) |
發表人: | cryfather [ 週一 6月 25, 2012 1:50 pm ] |
文章主題 : | Re: 這場不對稱戰爭,怎麼打!! _ 7月6日去刑化公聽會 |
太好了,這樣就繼續推安寧化療跟槍斃療法 ![]() ![]() |
發表人: | dl8401083 [ 週一 6月 25, 2012 6:23 pm ] |
文章主題 : | Re: 這場不對稱戰爭,怎麼打!! _ 7月6日去刑化公聽會 |
image 寫: 把台灣跟美國的健保給付 醫療費用對照表 尤其是重症跟醫美費用 每人發一張 拜託 至少一分錢一分賠啊 給付30分之一 賠償也該30分之一啊 同意樓上說的 |
發表人: | ROCCO [ 週二 6月 26, 2012 3:22 pm ] |
文章主題 : | Re: 這場不對稱戰爭,怎麼打!! _ 7月6日去刑化公聽會 |
lotusea 寫: cwhung 寫: 醫師會和司法扯上關係 原因就是被病人或其家屬告 病人或其家屬控告醫師 牠們的動機,其一是不爽,其二是要錢,絕少是要醫師坐牢 濫訟的頻率愈來愈高 是因為牠們發現:"以刑逼民" 的效果 可勒索金錢的成功率很高 要叫司法界廢除醫療刑責 是不可能的!(牠們也有來自律師團體的壓力) 應該要朝 "杜絕濫訟" 的方向努力 乾脆建議: 醫療糾紛案件,不得以金錢和解 一但進入司法程序,無論醫師有無刑責 控方均不得提民事訴訟,亦不得主張金錢補償 去刑化或重刑化 根本不是控告醫師的那夥人,關心的重點 能不能要得到錢 才是牠們提告的目的 所以 這個建議,擋人財路 法界一樣會反對 濫訟是法界的權力及收入來源 法官律師都是受益者 |
發表人: | hitachi [ 週二 6月 26, 2012 3:25 pm ] |
文章主題 : | Re: 這場不對稱戰爭,怎麼打!! _ 7月6日去刑化公聽會 |
ROCCO 寫: lotusea 寫: cwhung 寫: 醫師會和司法扯上關係 原因就是被病人或其家屬告 病人或其家屬控告醫師 牠們的動機,其一是不爽,其二是要錢,絕少是要醫師坐牢 濫訟的頻率愈來愈高 是因為牠們發現:"以刑逼民" 的效果 可勒索金錢的成功率很高 要叫司法界廢除醫療刑責 是不可能的!(牠們也有來自律師團體的壓力) 應該要朝 "杜絕濫訟" 的方向努力 乾脆建議: 醫療糾紛案件,不得以金錢和解 一但進入司法程序,無論醫師有無刑責 控方均不得提民事訴訟,亦不得主張金錢補償 去刑化或重刑化 根本不是控告醫師的那夥人,關心的重點 能不能要得到錢 才是牠們提告的目的 所以 這個建議,擋人財路 法界一樣會反對 濫訟是法界的權力及收入來源 法官律師都是受益者 ![]() ![]() ![]() 雖然馬上要關機 還是得登入給個讚!!! 這應該是最透澈的結論了!!!! ![]() |
發表人: | ROCCO [ 週二 6月 26, 2012 6:39 pm ] |
文章主題 : | Re: 這場不對稱戰爭,怎麼打!! _ 7月6日去刑化公聽會 |
dl8401083 寫: image 寫: 把台灣跟美國的健保給付 醫療費用對照表 尤其是重症跟醫美費用 每人發一張 拜託 至少一分錢一分賠啊 給付30分之一 賠償也該30分之一啊 同意樓上說的 這個很有道理 但是人民更喜歡現在台灣的消費 美國的賠償 講道理是沒用的 |
發表人: | hjh [ 週三 6月 27, 2012 12:16 pm ] |
文章主題 : | Re: 這場不對稱戰爭,怎麼打!! _ 7月6日去刑化公聽會 |
ROCCO 寫: dl8401083 寫: image 寫: 把台灣跟美國的健保給付 醫療費用對照表 尤其是重症跟醫美費用 每人發一張 拜託 至少一分錢一分賠啊 給付30分之一 賠償也該30分之一啊 同意樓上說的 這個很有道理 但是人民更喜歡現在台灣的消費 美國的賠償 講道理是沒用的 印象中不知道是公會還是衛生署有在推法案說賠償上限不得超過醫療費用的多少倍 這樣子比較合理啦 不然每每要醫院醫師去賠病人一輩子的假想所得和療養費 好像病是醫師創造的一樣 |
發表人: | MK [ 週日 7月 08, 2012 8:44 am ] |
文章主題 : | Re: 這場不對稱戰爭,怎麼打!! _ 7月6日去刑化公聽會 |
怎麼打?! 很簡單呀... 效法甘地的『不合作運動』 要修法 ->操之於人,別人不做,醫界也沒辦法 要統一時間休診,以表現沒醫師的嚴重性 ->對醫界來說,更不可能 光是不同等級的醫療院所,管理階層,就無法搞定了 唯二可以做的就是 1.『依法看病,依法轉診』 2.還沒跳到火坑的,就用腳投票吧 |
第 3 頁 (共 3 頁)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
Powered by phpBB © 2000, 2002, 2005, 2007 phpBB Group http://www.phpb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