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器捐案 暴露移植資訊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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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捐案 暴露移植資訊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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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1-08-31 09:49 PM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1日電)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真相愈來愈清楚,全案是口頭溝通失誤、未書面確核、開刀前未確認,但也暴露出跨院器官勸募、摘取及移植的資訊交換,仍處於土法煉鋼階段。

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科技學院院長李友專今天指出,全案肇因於跨院器官移植引發醫療資訊交換的需求,卻僅靠「1通電話」來聯繫,沒有想到可以運用遠端登入資訊系統、簡訊提示等資訊科技把關防錯。

李友專說,假如台大醫院的協調人員到新竹處理器官捐贈時,台大本院的檢驗師如果能將捐贈者書面檢驗報告,傳送到協調人員隨身攜帶的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上,就不會發生「說錯」或「聽錯」愛滋檢驗結果情形。

他指出,醫療資訊軟體做得到重點提示「愛滋檢驗陽性」,也能指定摘取或移植器官的負責醫師檢視報告後,必須按下確認鍵,才會發送回條,就算器官移植分秒必爭,按這幾個鍵,花不了多少時間,遠比電話溝通可靠,也不必找傳真機接收書面報告。

衛生署日前公布,明年起醫療資訊上雲端,100多家中大型醫院的病歷及檢驗報告,可以空中共享;但是,這其中,卻不包括跨院器官捐贈

林口長庚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江仰仁今天投書媒體指出,近日多有討論健保IC卡應否註記愛滋病患,卻無人檢討最基本的院際資料交換的問題,以及隱私保護的法律爭議。

江仰仁在投書中說,長庚曾有捐贈者心臟分配到台大醫院,台大醫師要求檢視捐贈者X光片,長庚醫師僅口頭告知,以保護隱私為由予以拒絕傳送影片,以致台大協調人員親赴林口長庚,並發生口角,事隔2年,一切仍停留在電話對電話口語傳述。

衛生署為鼓勵醫院勸募器官,提撥新台幣2000萬元獎助金,勸募醫院多享有優先分配器官的權利。當器官勸募、摘取和移植為不同醫院,跨院的資訊交換障礙重重,協調人員就要出差,負責口頭訊息傳達、負責登錄移植資料,也協助捐贈者家屬。

器捐中心董事、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相關醫院「太倚賴協調人員,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歸咎在1個人身上」。

協調師的背景是護理師或社工師等,現在台大醫院和三軍總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林口長庚醫院、亞東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成大醫院、高雄長庚醫院、慈濟醫院等10家器官勸募醫院,聘請約1到3名外勤協調人員,以及1到3名的內勤協調人員。

跨院器官移植的作業流程正在檢討改進,衛生署要求捐贈和移植器官的醫院要「口頭複誦」、「書面檢驗報告」雙重把關。

李友專建議,也該讓資訊科技來幫幫忙,請器捐中心考慮在何時情況下,可以開放醫院交換器官捐贈、移植的病歷與檢驗等隱私資料,建立各院共通依循的標準作業程序。10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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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器捐案 暴露移植資訊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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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是口頭溝通失誤、未書面確核、開刀前未確認,
報社主編為什麼老登這些搞不太清楚的文章呢?

器官移植跟一般例行性手術不一樣 應該是"口頭溝通失誤、未跟檢驗科網路確核、開刀前醫師未上器捐官網確認,


前兩個錯了 第三個確認就毫無意義 只是把錯的再確認一次 還是錯

而前兩個是器捐中心協調師的責任 聽錯又偷懶(太忙了?)沒上網 怎麼老愛扯也是受害者的醫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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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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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器捐案 暴露移植資訊障礙

文章 hitachi »

實在很敗類
器捐中心董事判決器捐中心不用負責

乾脆請「陳進興當法官判決自己無罪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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