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揆:特別門診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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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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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揆:特別門診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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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gt9g.html
更新日期:2009/03/27 17:26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7日電)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表示,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設置辦法訂出後,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也會建立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庫。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下午在立法院質詢時說,台灣有104萬身心障礙者,醫療權益因沒有特別門診而受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政府應設置特別門診,到現在卻連辦法都沒有訂出,要求兩個月內訂出辦法,將特別門診納入醫院評鑑項目,並建立身心障礙者資料庫。


衛生署署長葉金川表示,現在沒有特別門診,但醫院多多少少在克服困難,今年2月2日開會也已擬定辦法,但還要與地方政府協調。


劉兆玄答復時說,6月底前與地方協調好是合理的時間,將來辦法訂出,也應該將特別門診納入醫院考核項目,且一定要建立基本資料庫,將讓行政院衛生署規劃做法。


此外,陳節如詢問服務身心障礙者機構電價可否比照國中小學,劉兆玄說,照顧他們的需求是應該的,至於是減價還是補貼,將跨部會協調處理。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4條,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及就醫需求,指定醫院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前項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之醫院資格條件、診療科別、人員配置、醫療服務設施與督導考核及獎勵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980327
TSGHC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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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29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23, 2008 9:09 pm

Re: 劉揆:特別門診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

文章 TSGHCGH »

MK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gt9g.html
更新日期:2009/03/27 17:26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7日電)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表示,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設置辦法訂出後,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也會建立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庫。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下午在立法院質詢時說,台灣有104萬身心障礙者,醫療權益因沒有特別門診而受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政府應設置特別門診,到現在卻連辦法都沒有訂出,要求兩個月內訂出辦法,將特別門診納入醫院評鑑項目,並建立身心障礙者資料庫。


衛生署署長葉金川表示,現在沒有特別門診,但醫院多多少少在克服困難,今年2月2日開會也已擬定辦法,但還要與地方政府協調。


劉兆玄答復時說,6月底前與地方協調好是合理的時間,將來辦法訂出,也應該將特別門診納入醫院考核項目,且一定要建立基本資料庫,將讓行政院衛生署規劃做法。


此外,陳節如詢問服務身心障礙者機構電價可否比照國中小學,劉兆玄說,照顧他們的需求是應該的,至於是減價還是補貼,將跨部會協調處理。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4條,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及就醫需求,指定醫院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前項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之醫院資格條件、診療科別、人員配置、醫療服務設施與督導考核及獎勵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98032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Agree ! 但是 " 診療費 " 應該提高才對 !! 而且其費用不是從" 健康保險費 " 來支付, 應該從" 社會福利預算 " 項目下支付才對 !! 您認為呢 ??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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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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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劉揆:特別門診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

文章 sheepin »

我倒是真的很希望可以把精神科「有重大傷病」跟「非重大傷病」的門診分開看 (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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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v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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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劉揆:特別門診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

文章 droveye »

TSGHCGH 寫:
MK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gt9g.html
更新日期:2009/03/27 17:26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7日電)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表示,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設置辦法訂出後,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也會建立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庫。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下午在立法院質詢時說,台灣有104萬身心障礙者,醫療權益因沒有特別門診而受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政府應設置特別門診,到現在卻連辦法都沒有訂出,要求兩個月內訂出辦法,將特別門診納入醫院評鑑項目,並建立身心障礙者資料庫。


衛生署署長葉金川表示,現在沒有特別門診,但醫院多多少少在克服困難,今年2月2日開會也已擬定辦法,但還要與地方政府協調。


劉兆玄答復時說,6月底前與地方協調好是合理的時間,將來辦法訂出,也應該將特別門診納入醫院考核項目,且一定要建立基本資料庫,將讓行政院衛生署規劃做法。


此外,陳節如詢問服務身心障礙者機構電價可否比照國中小學,劉兆玄說,照顧他們的需求是應該的,至於是減價還是補貼,將跨部會協調處理。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4條,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及就醫需求,指定醫院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前項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之醫院資格條件、診療科別、人員配置、醫療服務設施與督導考核及獎勵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9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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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gree ! 但是 " 診療費 " 應該提高才對 !! 而且其費用不是從" 健康保險費 " 來支付, 應該從" 社會福利預算 " 項目下支付才對 !! 您認為呢 ??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
政府先試辦一年,再取消補助,由醫療院所吸收,不然就沒醫德...
(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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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烏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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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劉揆:特別門診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

文章 老烏鴉 »

唬爛的, 別當真!
老伴, 老本, 老友, 老狗俱全. 足矣!
bactr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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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劉揆:特別門診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

文章 bactrim »

選舉到了,政治支票會很多...
就算有,上層享受福利,
下層要做勞力...
診所醫師要團結 :
面試員工履歷要包含之前工作單位的資料,
事後打電話到先前工作診所,醫師們互相討論一下
David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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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劉揆:特別門診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

文章 David6317 »

no money, no work[/color]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劉揆:特別門診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

文章 施肇榮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4條,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及就醫需求,指定醫院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前項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之醫院資格條件、診療科別、人員配置、醫療服務設施與督導考核及獎勵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對「醫院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草案
全聯會審查意見
醫事法律智庫委員意見摘要整理:
1.回歸母法,以「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及就醫需求」為醫院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之標準。
2.私立醫院應是以「協調或補助獎勵」,「指定」應是指公立醫院。
3.保留「應至少設置獨立之牙科及發展遲緩診療特別門診」,因其為當初立法之緣由。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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