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容器 明年1月納入回收 ( 2009-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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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容器 明年1月納入回收 ( 2009-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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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宣布,成藥與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指示藥)等藥品容器,納入應回收項目,將從99年1月1日起實施。
未來藥品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需向環保署登記及申報營業量,並繳交回收處理費,讓業者負起部分社會責任。
環保署表示,民眾回收藥品容器前,要先清除容器中剩餘藥物,洽詢醫療院所回收,或併入一般垃圾交清潔隊處理,再將容器放入資源類,交由清潔隊回收車或回收商。
【2009-01-18/聯合報/B19版/元氣周報醫病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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