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健保=無良公衛實驗品

一張好的圖或海報勝過千言萬語

版主: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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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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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健保=無良公衛實驗品

文章 hitachi »



什麼制度都拿來台灣亂用

這些明明在國外都有副作用的制度
回來包裝一下就用,當老百姓是笨蛋
附加檔案
HATE2.jpg
最後由 hitachi 於 週三 7月 06, 2011 8:52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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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image »

侵犯誰? (咦) 有時改一點點就算重創作了? 比如 用模糊 扭曲一下 一個部位改一下....
無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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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無名氏 »

還真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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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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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Vivian »

哇 (完美計劃)
philip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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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philipsun »

我不懂法律,但這張圖可能犯法 ---------------"洩漏國家機密"
無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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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無名氏 »

會不會讓人以為其實醫師都是死人 (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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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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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newshine »

我看了很久
很久

比較擔心的是
下面那一排的醫師肖像

人家會不會誤會
醫師像是鬼一樣

要不要弄一個醫師被欺負的很慘的臉
有點垂頭喪氣的樣子
(咦) (咦)

不好意思
我知道
日立大的真的很辛苦
所以我只是提我個人小小的感想啦
(三八萌) (三八萌)
如有冒犯
還懇請見諒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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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X-MAN »

hitachi

請問大家

hitachi大:
有些人目前惹不起,否則會狗急跳牆,不全然是違法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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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auricle »

日立大越玩越順手喔 !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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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desktop »

newshine 寫:要不要弄一個醫師被欺負的很慘的臉
有點垂頭喪氣的樣子
(咦) (咦)
+1,快過勞死的樣子 (賊)
台灣是個寶島
ER li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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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ER little »

以下為個人感覺:
有沒有犯法,這樣應該沒辦法判定,因為那些個鬼頭跟照片移植自哪裡有無版權等等問題。
只是感覺照片看起來不舒服,又好像沒有跟主題可以相呼應。
還是我理解力比較差??
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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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auricle »

這是妖魔化醫師的意思嗎 ? 好像沒傳達出那種感覺出來.... (賊)
er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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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er8526 »

如果論壇裡有人會畫畫的話或許可以考慮改手稿漫畫.
用自創的卡通漫畫式來表達.這樣就應該完全沒有侵犯版權的問題了
比如,五格或六格漫畫也可以切分主題訴求.漫畫裡也可以有文字陳述.
手繪稿漫畫再掃瞄,成電子檔,可流傳於網路.也可印刷成宣傳單.
如果幸運,還可以投稿,連載,這些應該也都可以傳達訊息.
不知可不可行.
最後由 er8526 於 週一 5月 16, 2011 6:37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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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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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hitachi »

X-MAN 寫:
hitachi

請問大家

hitachi大:
有些人目前惹不起,否則會狗急跳牆,不全然是違法與否.
被認出來了,個人已經把臉全遮住了說… (苦惱的煙狂)

不過作品有人理解還是感覺不錯 (幸福御守)

這篇的主題是「全民健保只是公衛白老鼠

先進國家為了發展醫療,又同時控制醫療費用的高漲
於是發展出各個制度,論人計酬、論病例計酬、總額支付制度
但是台灣的健保為了「扣錢」就把每個制度都抄一點,
拼成「科學怪人」,
目前健保局試辦的論人計酬,和國外的論人計酬,完全不一樣,
這種名稱一樣,本質不一樣的東西,就叫「騙」,也叫「養、套、殺」
在公衛蛋頭用公權力,拿全民健保做白老鼠的時候
人民的保費浪費掉了,醫護人員該拿的點值被稀釋掉了
而人民不知道,醫護人員,你們不能不知道,還要想辦法讓更多人知道……

這是公共政策的討論,只要不犯法,個人倒不怕誰能不能惹的起
謝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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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歌劇迷 »

"No one can make you feel inferior without your consent."--Eleanor Rooseve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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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歌劇迷 »

"No one can make you feel inferior without your consent."--Eleanor Roosevelt
er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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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er8526 »

image 寫:侵犯誰? (咦) 有時改一點點就算重創作了? 比如 用模糊 扭曲一下 一個部位改一下....
真的改一點點就算重創作了嗎?
我記得之前好像x果設計一款喜餅盒上的金魚惹很大.
像論文句子改一下也會被認定為抄襲.
圖片改顏色,模糊化....好像也很難認定,恐龍法官,恐龍判決起來越多,
法官可自由心證.不得不小心.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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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歌劇迷 »

"No one can make you feel inferior without your consent."--Eleanor Roosevelt
palad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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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paladerm »

可受公評之事....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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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auricle »

日立大應該跟一米阿姨合體一下 (想入非非) (想入非非) , 威力會更大 ....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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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9:27 pm

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TC »

我覺得大家心中都有一個小警總...

論壇設一個海報區好像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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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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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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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MK »

依圖片或廣告畫明星的插畫會侵犯到著作權或肖像權嗎?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 ... ead&id=275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重製」定義為「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依雜誌上的圖片或廣告畫明星的插畫雖不致於侵犯到明星的肖像權,但此一方式係重製圖片或廣告,會構成侵害重製權,祇是是否會有人主張權利,則屬事實問題。


使用照片當做畫畫的參考是否有肖像權的問題??
http://www.copyrightnote.org/eclqna/clq ... tent&id=42

攝影著作保護的是拍攝者就其所拍攝之照片在色彩、布局、結構、光影、角度等藝術之表達上的創作性,而不是保護其所拍攝之客體,亦即著作權的保護,在使他人欲使用該照片時,應經攝影者之授權,而非謂著作人得禁止他人就相同客體為拍攝,亦非謂拍攝者對於照片所呈現之內容影象有專有權。

從而,依歌星、演員等的既有照片,作為素描的參考,若僅是使用其主人翁的肖像部分,而不涉及整張照片的布局、角度或光影等創作部分,未必涉及著作之利用。我國實務上也曾有法院判決認定,參考照片自行繪製烏頭翁或長臂金龜圖案,如已具備相當程度之原創性,不但不構侵害照片的重製權,反而可被認定是獨立的美術著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度智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

至於肖像權部分,對於公眾人物,若是基於評論或報導,而非商業性使用,應亦不致構成侵害肖像權。

照片隨便用 侵害肖像權
http://blog.xuite.net/jesephine/royal/9401623

節錄:

實務上,已看過很多侵害肖像權的例子,方式、樣態約有七種:
(一)攝影:未經當事人同意拍照,包括跟拍和偷拍;
(二)繪畫:未經其同意就繪像;
(三)複製:未經同意將他人的肖像重製;
(四)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任何人拍到的當事人肖像或人像圖畫;
(五)網路直播秀:把個人的肖像、動作或聲音放到電腦網路上傳播;
(六)網路下載個人影像圖片;
(七)轉載他人著作物中的影像圖片。

侵害肖像權,屬於侵害人格權,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範,但被侵害人可要求民事賠償,也可以要求「排除」,比如拆掉看板、回收照片、不能再製等。如果對方利用被侵害人的肖像權而不當得利,被侵害人可以請對方「還錢」。

另外,如果是惡意使用人像,比如報章常見的「服裝最差的女星」照片,或刻意選一張最難看的照片,還可能構成公然污辱。

公眾人物 難主張權利

不過,談到公眾人物的肖像權問題,由於公眾人物可受公評,被別人使用照片的容許度高,主張肖像權的空間較小,要告侵害肖像權也較難。

政治人物和明星在公開活動的照片,一般看法是不必經其同意,但也不可以扭曲或竄改、合成,也不可作為商業價值的客體、交易的標的或拿來宣傳。若不是公開活動的照片,比如明星在自家別墅開派對,更要謹慎處理。

個人建議:
用自己畫的卡通圖...(要記得留原稿檔案)

網路上的卡通圖也要小心有版權問題...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施肇榮 »

解釋字號: 釋字第509號
解 釋 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
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
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
,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
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
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
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
,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
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
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
,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
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
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
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施肇榮 »

無名氏 寫:會不會讓人以為其實醫師都是死人 (omg)
應該是在扭曲的健保制度下

連醫師都變成拼裝的科學怪人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Vivian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文章: 15149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6, 2009 10: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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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Vivian »

施肇榮 寫:
無名氏 寫:會不會讓人以為其實醫師都是死人 (omg)
應該是在扭曲的健保制度下

連醫師都變成拼裝的科學怪人
(爽) (GOODJOB)
smartbill
Intern
Intern
文章: 12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18, 2010 11:57 am

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smartbill »

支持貼在半版報紙上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cwayne59
CR
CR
文章: 936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9:11 am

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cwayne59 »

指上面的太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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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auricle »

Vivian 寫:
施肇榮 寫:
無名氏 寫:會不會讓人以為其實醫師都是死人 (omg)
應該是在扭曲的健保制度下

連醫師都變成拼裝的科學怪人
(爽) (GOODJOB)
(GOODJOB) (爽) (爽) (爽) (爽) (爽)
肉咖
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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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76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7, 2006 4:24 pm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13號

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肉咖 »

hitachi大

辛苦了 (GOODJOB)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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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請問懂法律前輩,這張圖犯法嗎??(將於24小時內刪除)

文章 auricle »

以後只剩科學怪人為台灣民眾服務.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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