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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13 9:20 am
angel.070702
衛生署102年5月17日公告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http://www.bhp.doh.gov.tw/BHPNet/Web/He ... 0712250070

預防保健服務自95年移至健康局辦理,為提供醫事機構辦理依據,本署於95年2月13日公告實施「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因應預防保健業務實際需要,行政院衛生署102年5月17日署授國字第1021400368號公告修訂該注意事項。

附件檔案: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版本_彩色(核章).pdf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