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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15, 2016 2:02 pm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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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105.9.3因為感冒在家附近的診所看診, 但基本上我的藥都沒有全吃完。 那天心血來潮,把藥品跟藥品明細上網對照了一下, 才發現事情好像不單純
該診所的環境有配合的門口藥局, 基本上是醫生自己開的, 診間與藥局後面是相連的, 但門口分為兩個不同地址,位於隔壁。
藥局開立的藥品明細及收據 共有六顆藥,
藥品明細 ABCDEF 六種藥 實際取得 GHIJE? 一種相符、一種無法判定、四種不符 健康存摺申請紀錄 ABE 健保紀錄僅有藥品明細中兩種我未取得、一種相符的藥物申請 小弟疑問如下: 1.醫師處方籤若要局沒有,可替代,但為何明明自己的藥局要開自己沒有的藥? 2.若尚未更改取代藥品名稱,可理解,但為何在藥局的藥品明細上卻記載不同? 3.為何我實際取得的藥品,與健康存摺上查詢的申報藥品不符? 4.為什麼給了我六顆藥,卻只申請了三顆?
小弟詢問過高雄健保局業務組,他們回應是可以替代, 叫我自己跟藥局橋。他們不願意多說什麼....
醫師處方籤若藥局沒有,可以替代我理解。 但藥局出貨明細跟實際不符,我無法認同。 難道你到7-11用星巴克罐裝咖啡的價格,人家給你伯朗,你能接受?? 小商店都知道統一布丁跟味全布丁在庫存管理要分兩個品項, 難道藥品管理這麼隨便?
最後一個問題.... 是否違法? 若連健保局都不鳥,可以申訴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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